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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 作 權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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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目類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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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目內容綱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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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 |
1.
申請者/申請單位所提供之節目,廣告內容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規之規定,由申請者/申請單位自行負責。 2.
申請者/申請單位擔保其委託本公司播放之節目及廣告,其所使用之音樂、歌曲、歌詞等音樂著作、視聽著作、錄音著作….等,均已經取得所有相關之著作人、著作財產權人及著作權仲介團體合法之同意,本公司無須再給付任何費用,申請者/申請單位違反此項擔保,因此使本公司支出任何費用,包括但不限於授權費用、和解金、賠償金、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等,申請者/申請單位願依本公司主張之金額,立即給付本公司,做為損失之填補,本項約定於播映期間或終止後,仍為繼續有效。 3.
配合本公司作業及播放設備,申請者應提供符合本公司播放要求的DVD格式,餘則不受理。 4.
申請表格需詳細填寫,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者本公司有權不予受理申請。 5.
本公司有權視登記順序進行調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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播 出 時 間 |
年 月 日/ 時 分- 時 分至 年 月 日/ 時 分- 時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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播 映 次 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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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播出時間經本公司審查通過後安排訂定之
此 致
嘉義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
申請單位:
(簽章)
代
表 人:
(簽章)
地 址:
連絡電話:
部門主管:
單位主管:
受理人: